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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月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12-30 15:44 来源: 市国资委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及时掌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监督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履行“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经报市纪委同意,决定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月报告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时间和形式

主体范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报告时间:次月的10日前。

报告形式:以报表(见附件)形式,经填报人、纪检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纪委。市国资委纪委对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送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季度向市纪委执法监察三室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为“三重一大”事项,含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标准: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年租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国有资产租赁项目、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国有资产报损报废认定核销项目、抵押担保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暂估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

投资额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项目决策部门对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评估价是指一宗国有资产处置前由专业评估机构计算的评估价;年租金是指一宗国有资产一年的租金;暂估价是指一次采购计划中所有物资或服务的预算价格。

企业组织实施的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无论项目评估价多少,均应报告。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主体责任人,纪检负责人是监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部长)是具体责任人,必须负责按时按质上报。

(二)本制度从2015年1月份开始实施。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认真执行工作月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

(三)市纪委、市国资委纪委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企业上报内容进行查阅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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