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少年无家归 精心施救显真情——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案

来源:热线办2015-11-1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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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的基础是民政,民政工作的全部就是民生工作。民政部门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处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最前沿。只有确保各项民政政策有效落实,将人民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解决好,民政工作才能更有群众基础,民政对象才能得到更多实惠。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语言表达能力不强,在流浪漂泊途中更易受到伤害,如果不进行及时救助,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事件。

2014年5月26日,张先生通过“电话问政”反映:在岳阳市琵琶王立交桥下发现7名衣着褴褛,睡在草地里的少年,怀疑他们是被拐骗到岳阳的流浪未成年人,请求民政部门及时处理。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市民政局局长刘树平立即责成市救助管理站调查处理。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即刻赶赴琵琶王立交桥,将7名未成年人接回市救助站。经调查了解:这7名未成年人分别来自安徽、山东、浙江等五个省市,其中最大的11岁、最小的9岁,都是由其父母送往我市基督教堂接受宗教教育的孩子。这是市民政局第一次同时接受如此多数量的未成人,同时事件还涉及无资质非法办学和宗教信仰等敏感问题。因事发紧急,市民政局迅速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监护,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天清早,市民政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协调公安部门,一起监护小孩。同时,由公安部门调取户籍资料,与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联系,要求他们立即赶赴岳阳,将小孩接回。7名未成年人在救助站期间,市民政局领导多次探望,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安慰和稳定他们的情绪。工作人员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为每一位孩子进行梳洗,为他们更换新的衣物和日用品,还针对他们的饮食习惯,为他们准备可口的饭菜。5月29日,未成年人的父母来救助站之后,工作人员与他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劝说他们要亲自照顾自己的孩子,让孩子接受正规的教育,享受普通孩子应有的权益。这些家长向工作人员表示了深深谢意,承诺返乡后,一定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

5月30日,市民政局就事件的有关处理情况向张先生进行了回复,当事人对反馈信息表示满意。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为市民政局应对类似事件提供了经验,也为今后开展工作拓展了思路。

流浪未成年人是一类特殊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在接到类似工单时,应该做到三点:

一是行动及时。流浪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当中很多人是残疾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没有丝毫生活能力,如果这些特殊人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是遵循政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遵循的是“主动救助”原则,即当事人如果不接受职能部门的救助,救助部门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对不接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不能强行将其带离,但也不能放着不管、听之任之,要给他们送去衣物、棉被、食物,尽力解决他们一时之需。

三是妥善安置。接到流浪未成年人后,市民政局应第一时间将其送去卫生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人身健康。随后,将相关人员接回市救助管理站进行寝食安置,再按照流浪未成年人的户籍,核实相关情况,与其监护人做好衔接工作,帮其买好回乡的车票,并负责将他们送上车辆。

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不仅是民政部门对“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工作宗旨的忠实践行,更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真实体现。对于群众的诉求,只有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拿出措施,扎扎实实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解决好,才能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