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2

岳阳市金融办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金融办2017-07-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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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庆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工业企业发行债券的建议》收悉,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银行、证券、担保等部门及企业代表,联合成立发行企业债券联席办公室,制订岳阳工业企业债券发行方案,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取得支持和批准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有利于解决我市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但是,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规定,地方企业直接向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有关企业债券的申报材料,并抄报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部门在发改委,不在金融办。我办作为金融系统的牵头单位,由于种种原因,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需要市政府明确任务。一旦市政府确定由我办负责,我办将不遗余力,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成立发行企业债券联席办公室,制订岳阳工业企业发行债券方案。

2、关于将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和企业奖励范围的建议。一旦市政府确定由我办负责该项工作,我办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企业奖励范围。

最后,感谢您对岳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7年6月15日

承办负责人:张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冷丽群  0730-888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