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2

岳阳市金融办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金融办2016-06-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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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军等代表:

你在岳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收悉后,我办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了调研办理,并专程赴兄弟市州常德、益阳了解当地融资担保公司运营情况。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增资扩股的问题

目前,我市共有9家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7.2亿元,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5家。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市9家公司融资担保余额13.6亿元,放大倍数1.6倍。我市融资担保公司普遍规模小,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难,大额担保业务受限。对于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引进国有资本进行增资扩股,我办将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快审核进程,简化审批流程,帮助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截止目前,我市泓信担保公司和大业担保公司正积极筹备增资扩股事项。其中,泓信担保公司拟引进云溪区政府入股3000万元,大业担保公司拟引进中纺盛世入股2.5亿元。

二、关于增资扩股采取分层次、分步骤注资的问题

目前,我市9家融资担保公司,政府参股出资7家,总股本金1.8亿元。其中,政府全额出资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中,明确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共产品属性,鼓励发展政府入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我办将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级财政,包括市级财政,经开区、楼区、云溪区财政等地方财政注资融资担保公司。但是,各级财政是否愿意注资,注资哪家融资担保公司,注资的额度等问题,需要各级财政在充分考量当地实际情况后再做决定。

三、  关于政府注资设定为优先股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建议将政府注资设定为优先股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一是公司是否具备发行优先股的权利。该指导意见规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就是说排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优先股权的可能,仅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上市的,也可以是非上市的,但必须是公众公司。二是政府注资额度的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目前,市中小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1538万元,市财政在市中小担保公司出资1000万元,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3900万元,如果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出资额度,且将这些股份都列为优先股的话,而没有相应的民间资本进入,优先股就可能超过总股本的50%,不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三是政府注资的股份的权限问题。优先股的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二是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各级财政是否愿意放弃参与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决策,需各级财政及当地政府商议后再决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6年6月24日

承办责任人:张炯

承办人:冷丽群  吕陆华

联系电话:888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