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金融办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金融办2016-07-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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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岳阳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网络信贷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网络借贷监管主体正在积极作为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其中明确:网络借贷业务包括个体网络(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监管。随后,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目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互联网金融整治的细则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尚待正式发布。

二、网络借贷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一)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的相关要求精神,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仲伯、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支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20余家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近期,岳阳市人民政府将依据《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准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领域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领域,明确部门职责。依据《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方面。在明确了整治重点的基础之上,制订了“1+6”即“一个总体方案+六个子方案”的框架,分别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风险专项整治等7个方案。同时,明确相关领域整治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牵头,省政府金融办参与各相关分领域整治牵头工作。

(三)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工作安排,2016年11月中旬前各地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整治报告。

在对辖内网络借贷业务的整治过程中,我们将认真研究贵单位反映的问题,吸收贵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

感谢贵单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7月19日

承办负责人:童发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玉军   0730-829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