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 > 法规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信息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预案》)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将1.2编制依据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将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修改为:

  “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生环委)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2.1.1市指挥部组成修改为“2.1.1市生环委组成 市生环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湖南省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市生环委成员。市生环委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预案》中的“市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统一修改为“市生环委”和“市生环委办公室”;“指挥长”统一修改为“主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统一修改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三、将4.2.1预警级别第一、二、三段修改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将4.4预警发布修改为:

  “市生环委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市级预警由市生环委批准后发布,市生环委办公室将预警信息通过电子公文、电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生环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同时,宣传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五、将5.2 Ⅲ级响应措施中的5.2.3强制性减排措施修改为: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根据各类关键性指标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或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将5.3 Ⅱ级响应措施中的5.3.3强制性减排措施修改为: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七、将5.4 Ⅰ级响应措施中的5.4.3强制性减排措施修改为:

  “(1)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施行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经市生环委批准,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船行驶等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3)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八、在8.4通信与交通保障后面增加:

  “8.5责任与奖惩 市生环委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降级处理。”

  九、将10.1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修改为:

  十、对10.3市生环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中部分单位职责进行修改:

  市生态环境局增加:“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职责。

  市交通局职责修改为:“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修改为:“负责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市发改委职责修改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电力保供等能源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职责修改为:“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增加:“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职责修改为:“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增加市科技局,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增加市商务局,其职责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增加市国资委,其职责为:“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增加市市场监管局,其职责为:“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版)范围内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并对锅炉的生产、销售、进口符合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

  增加市文旅广电局,其职责为:“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增加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其职责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