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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作者:

一、出台《通告》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逐步加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决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问题迫在眉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第十四条规定——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根据《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岳环委办函〔2018〕1号)、《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到2018年底需完成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推广天然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发布,是“气化湖南”整体部署的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岳阳市燃气管道建设,减少城区煤炭消耗量;有利于鼓励推动燃煤火电企业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向附近工业园区、重点耗煤企业集中供热,推动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利于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做好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以结构调整、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为主要措施,持续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二、《通告》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通告》在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外省市经验做法,全面仔细调研、仔细研判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经审查小组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岳阳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技术报告》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召开,使《通告》更具有针对性。

三、《通告》对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告》针对我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高污染燃料种类,提出相关要求: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为岳阳市中心城区(包括南湖新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经济开发区、君山区),总面积为1073.9km2。

(二)高污染燃料包括

(1)《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

Ⅰ类: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Ⅱ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类: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3)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四、《通告》对岳阳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是怎样安排的?

禁燃区内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推动开展禁燃工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应用的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觉淘汰高污染燃料,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五、《通告》对岳阳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监督体系是怎样规定的?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六、《通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