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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编稿时间:2018-10-11 10:00 来源:市交警支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2018年9月20日之前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相关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车辆送交有拍卖资格的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清单(2018年9月20日之前).xls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