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以案释法

【车窗抛物】整治行动持续中,又有1307人领到罚单!

编稿时间:2018-11-07 02:48 来源:市交警支队

 2018年9月10日起,岳阳市主城区采取市民有奖举报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岳阳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今天,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联合发布了第六、七、八批“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307台机动车驾驶人将受到罚款100元,记0分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车窗垃圾”危害

烟头、纸屑、饮料瓶、塑料袋……这些原本应该丢进垃圾桶的废品,却从飞驰的车里扔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车窗抛物,对车主而言,抛掉的是公德;对城市来说,失去的是文明。每个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在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车主们更应文明守法出行,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说不,为文明岳阳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曝光

 (部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