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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岳阳】“车窗抛物”举报有奖,违者被处罚

编稿时间:2019-10-24 10:57 来源:市交警支队

矿泉水瓶、纸巾、烟盒、果皮、瓜子壳……

为了图省事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

会将这些本应放入垃圾桶的物品

从车窗抛到路面上

这些垃圾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

还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

2018年9月10日起,岳阳市主城区采取市民有奖举报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岳阳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车窗垃圾”危害

烟头、纸屑、饮料瓶、塑料袋……这些原本应该丢进垃圾桶的废品,却从飞驰的车里扔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车窗抛物,对车主而言,抛掉的是公德;对城市来说,失去的是文明。每个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在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车主们更应文明守法出行,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说不,为文明岳阳贡献自己的力量。

看,曝光72例“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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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湖路与云山街交叉路口10例:湘F9QK83、湘FNZ783、湘F6AY33、湘F6S011、湘FQN661、湘F1NB27、湘FER200、湘FCZ786、湘F2Z099、湘F8L060;

巴陵东路与白石岭路交叉路口6例:湘FPA219、湘F04D06、湘FD9530、湘F98896、湘F5ZM53、湘F13A55;

琵琶王路与青年东路交叉路口8例:湘FNB776、湘FFG383、湘FQZ012、湘FF9986、湘FE0117、湘FCV386、湘FG9981、湘FJR293;

青年东路与屈原路交叉路口6例:湘F2CX23、湘F3LF91、湘FNM099、湘F4T758、湘FRN005、湘FB002S;

岳阳大道与白石岭路交叉路口9例:湘F1GD00、湘F7FD00、湘F8SS65、湘F7G063、湘F6S400、湘F5KD98、湘F2WH55、湘F5MZ95、湘FQN297;

南湖大道与东茅岭路交叉路口9例:湘FER931、湘FGJ007、湘F3ZM59、湘F5RN77、湘F9FJ09、湘FT8869、湘F92D52、湘F4Y310、湘F3QA66;

南湖大道与金鹗路交叉路口10例:湘FD3202、湘FGY767、湘F4855A、湘F8MC17、湘FB000V、湘FNE695、湘F56H26、湘FT3297、湘F0AX12、湘F1CM56;

云梦路与求索路交叉路口4例:湘FB2188、湘F45H67、湘FCD837、湘F3WD16;

南湖大道与东茅岭路交叉路口5例:湘F9FJ09、湘FT8869、湘F92D52、湘F4Y310、湘F3QA66;

金鹗西路与得胜路交叉路口5例:湘FBE600、湘FT6099、湘FQT899、湘FQK170、湘FQD085。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整治目的

通过对市主城区“车窗抛物”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拔除损害城市市容环境的“病灶”,引导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建美丽幸福家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有奖举报

可将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的“车窗抛物”视频证据上传至电子邮箱(ccpwjb@qq.com)、QQ(1418589698)举报平台,符合规定的市主城区“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办将给予奖励。

举报要求

(1)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2)影像资料能够明确反映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发生过程;(3)有明确的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车辆牌号及行为人的影像等有效信息,能够成为执法定案依据;(4)举报时间必须在“车窗抛物”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自然日以内。

处理流程

审查、受理举报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将涉嫌违法的车辆信息提交交警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举报奖励

凡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交警部门核实后,就可获得50元现金奖励!

提醒

(1)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2)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4)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5)奖励金须举报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卡领取。

参与方式

举报邮箱:ccpwjb@qq.com

举报QQ:1418589698

联系电话:0730-8355023

领奖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西(原金鹗中路)中环大楼4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