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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这件事千万别再做了,很多“眼睛”盯着你!

编稿时间:2020-03-25 11:07 来源:市交警支队

众所周知

“车窗抛物”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而且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但总有一些“不文明”的司机

将烟头、纸巾、果皮、易拉罐等随意扔出车外

殊不知就在这弹指之间

破坏了美好环境

埋下了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2020年3月13日部分“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曝光56例

01

巴陵东路与白石岭路交叉路口4例

湘F6CD58、湘F18F91、湘FNJ989、湘FNX817

02

枫桥湖路与云山街交叉路口3例

湘F52G57、湘FAY109、湘FJ5742

03

青年东路与白石岭交叉路口17例

湘F20H21、湘FJ8579、湘FC7511、湘FFV356、湘F1890A、湘F7SY76、湘F6ER26、湘FLM639、湘FEB061、湘FCG953、湘F9MJ56、湘FHA340、湘FLJ363、湘FJC607、湘FKB100、湘FAY789、湘FRC383

04

青年东路与屈原路交叉路口13例

湘F2RJ58、湘F5XB27、湘F6WD91、湘FGG730、湘FNU862、湘F11D18、湘FMG696、湘F00H49、湘F06C97、湘F0HF03、湘F1TK58、湘FB2203、湘FH8671

05

青年东路与旭园路交叉路口9例

湘FKV355、湘F6W762、湘F7CS78、湘FAB090、湘FH5626、湘FAP760、湘FD00760、湘FC5006、湘FT7282

06

岳阳大道与白石岭路交叉路口4例

湘FB6628、湘FDX908、湘F8N111、湘F79258

07

巴陵东路与北港路交叉路口6例

湘FEF011、湘F81C12、湘FQF605、湘F0LF12、湘F5SC98、湘FBK239

很多人可能认为

“车窗抛物”是一瞬间的事,很难取证

但智能交通电子警察

可是会一直“盯着”你的哦!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小举动

大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