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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一女子朋友圈公然辱警,结局是······

编稿时间:2020-07-29 04:26 来源:市交警支队

警察的执法权威与尊严

承载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保障民警依法履职

就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但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市民

竟公开发表侮辱警察的言论

实在让人愤慨

    
7月22日晚六点,周某自认为是下班时间,抱着不会被贴罚单的侥幸心理,将车停在了东茅岭土桥美食街内街路边。周某晚十点挪车时发现被贴罚单,情绪失控的周某在朋友圈发送不当言论,已涉嫌侮辱警察。
△ 周某停车图

△ 以上为周某朋友圈内容

△ 举报人发送信息

发现网上辱警信息后,交警立即上报并迅速联动东茅岭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7月27日,民警对周某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后,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手写忏悔书。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某行政拘留五日。

特别提醒

侮辱警察或面临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非法外之地

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

要恪守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

注重网上道德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