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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信息

编稿时间:2021-08-06 11:46 来源:市交警支队

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信息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扣留车辆

扣留驾驶证

拖移机动车

收缴

检验血液、尿样

一、扣留车辆情形及法律依据:

1、因收集交通事故案件证据需要的。《道交法》第72条第2款。

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道交法》第89条。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违反规定载货的。《道交法》第92条第1款和第3款。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违反规定载客的。《道交法》第92条第2款和第3款。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道交法》第95条第1款。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道交法》第96条第1款。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道交法》第96条第2款。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道交法》第96条第3款。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交法》第98条。

10、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交法》第100条。

11、发现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8条。

二、扣留驾驶证情形及法律依据:

1、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道交法》第24条第1款。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1款和第110条第1款。

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和第110条第1款。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和第110条第1款。

5、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交法》第100条第2款和第110条第1款。

三、拖移机动车情形及法律依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道交法》第93条。

四、收缴情形及法律依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交法》第96条、第100条。

五、检验血液、尿样情形及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

行政处罚:

1、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道交法》第88条。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交法》第89条。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交法》第90条。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交法》第九十一条。

5、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交法》第92条。

6、机动车违规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交法》第93条。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道交法》第96条。

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交法》第97条。

9、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道交法》第98条。

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交法》第99条。

11、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道交法》第99条。

1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交法》第99条。

1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道交法》第99条。

1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5、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交法》第100条。

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信息

一、当事人对本支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所属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支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

1、电话举报投诉: 法制大队8859020

                  纪   委8859055

2、直接举报投诉:当事人可向相关执法单位或支队纪委、法制大队、支队领导当面举报投诉。

说明:《道交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