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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市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3-11-21 09:4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 易辉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你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与107国道交汇处西南150

办公电话:07308738166

联系民警:毛警官    17607303809

     包警官    15274023900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