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资助的条件、标准及如何办理?

来源:市科技局2014-01-06 18:12
浏览量:1|| | ||

答:资助对象:1、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省居住证明的个人,且申请人地址在本市境内。 

申请资助条件:

1、申请国内专利已获得授权;

2、直接申请外国专利,已取得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权;

3、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已进入国际阶段。 

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市知识产权局领取)。

2、国内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权证书复印件;采取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国际受理单位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均须出示原件。3、职务发明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

2、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元。

3、向国外申请专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1、市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资助申请,由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初审。

2、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本年度的资助申请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经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联合审批后,将资助资金统一下拨至市州,由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组织发放。

3、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的发放应遵循方便资助对象的原则,可通过转帐、邮寄、现金等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