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农用柴油机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市国税局2014-01-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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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的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因此,批发和零售符合上述规定的农用柴油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