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来源:市房地产局2014-01-05 18:18
浏览量:1|| | ||

答:1、补贴的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补贴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含)以上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二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备注:(1)村组户口不能申请;(2)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年份限制)。 

(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无私房;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备注:以前享受过福利分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参加了集资建房、有私房的家庭以及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在转业时享受了住房货币补贴的)的对象,不再给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需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 证,大龄未婚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未婚证明); 

(4)由所在单位或管理处(乡镇)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5)计划生育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填写《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