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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经适房货币补贴新政出台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08 10:30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获悉,2019年度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工作,已于4月中旬起正式开始实施,5月31日结束申报。

据了解,为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同时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的购房购买力,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岳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分中心申请登记申报。同时,2019年度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对补贴原则、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低收入无房户每户一次性补贴6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

补贴原则按照先购后补、不购不补;分期分批解决;公开、公平、公正;已租住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先退后补;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或其它住房货币补贴的,不再补贴。

货币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具有城市非农业户口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各区自行负责)。补贴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含)以上的未婚人员、离异2年(含)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具体为:有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市中心城区工作或经常居住;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属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中心城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应在2019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的岳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分中心申请登记,填写《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据介绍,2019年8月11日至2020年2月28日,领取《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的货币补贴对象,应在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在60(含)至144(含)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一套(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低于或超过规定面积的,不得享受货币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住房的,补贴发放凭证作废。

对冒领、骗取货币补贴者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