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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通知

岳墙散发[2018]8号

来源:市墙体材料改革与散装水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16 15:38

各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6]154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7]18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使用,积极推动我市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我中心正在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岳阳市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

3、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4、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5、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要求

1、砌体材料: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

2、预拌砂浆:预拌砂浆企业严格执行《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3、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和管理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的要求;

4、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自愿申请,书面申请报送至岳阳市墙体材料改革与散装水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墙改散装服务中心);

2、经市墙改散装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评价机构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受理申报工作。

五、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24日止,我中心将在10月28日前对全市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

六、资金扶持

对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一星、二星、三星的企业分等级给予适当资金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科研、技改、生产及产品推广应用等支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岳阳市国贸邦臣写字楼六楼

联系人:伍建华  李清清

联系电话:0730-8230065

附件:砌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控制项清单。

岳阳市墙体材料改革与散装水泥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砌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控制项清单

一、砌体材料控制项清单

1、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2、污水排放:满足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符合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工作场所环境:满足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要求。

5、安全生产: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三级要求。

6、管理体系:具备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核查企业是否编制了内容合理、充分的应用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应用指南、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企业技术规程等。

8、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申报产品每类均具有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企业内控产品自检质量台账。

9、放射性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10、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墙体材料应具备有效期的新墙材认证证书;其他砌体材料应符合产业相应的政策要求。

二、预拌混凝土控制项清单

1、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2、污水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3、噪声排放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4、工作场所环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 GBZ 2.2。

5、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6、管理体系: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企业生产和管理应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的要求或当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参照混凝土绿色生产技术规程JGJ/T 328进行自评,出具书面自评报告。现场评价时,验证企业自评结果。

8、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核查企业是否编制了内容合理、充分的应用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应用指南、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企业技术规程等。

9、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要求:

(1)企业进入检测管理信息平台且平台正常运行时,直接采信平台提供的数据,核算产品合格率,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的控制项合格。

(2)企业未进入信息平台或平台未正常使用时:(一)核查由施工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所有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必须全部合格,一般每个强度等级至少应核查1份检验报告。(二)企业提供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委托送检的强度检验报告,企业强度评定记录,企业强度检测台账等,由专家评定是否可接受此类证据。

三、预拌砂浆控制项清单

1、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2、污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二级。

3、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要求。

4、工作场所环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 GBZ 2.2。

5、安全生产:不得使用含有亚硝酸盐、氯盐、邻苯二甲酸脂类成分的原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定》AQ/T 9006,三级。

6、管理体系: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选配等全过程管理应满足当地预拌砂浆绿色(清洁化)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1)核查当地权威机构在近一年内出具的预拌砂浆绿色(清洁化)生产认证报告,或按照行业或地方预拌砂浆绿色(清洁化)生产管理相关文件或标准进行现场评价。

(2)若无相关标准或规定时,企业应参照混凝土绿色生产技术规程JG328进行自评,出具书面自评结果。

(3)现场评价时,重点观察生产线是否全封闭、原材料是否露天堆放。

8、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核查企业是否编制了内容合理、充分的应用技术文件,包括涉及生产、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应用指南、使用说明书、企业技术规程等。

9、普通砂浆、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要求;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粘结砂浆、EPS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抹面砂浆的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的要求;其他预拌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核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2)核查企业近一年质量台账。

10、符合《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核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核查《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