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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6-03 08:18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湘建设函〔2019〕84号)要求,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市主城区(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移交承接期间其范围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执行。

二、受理窗口

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以下简称市住建窗口)负责受理。

三、办事流程

1、必审必验项目:可按照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业务→分派业务科室→质监参与验收→质监负责复查→科室审核盖章→窗口出具文书。

2、备案抽查项目:可按照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窗口随机抽查→分派业务科室→质监参与检查→质监负责复查→科室审核盖章→窗口出具文书。如果项目未抽中,直接由窗口出具证明单据进行备案。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政务受理规定进行办理。

4、对验收不合格或者是备案抽查不合格的,窗口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书。

四、工作分工

1、局人事科牵头负责与市政府、编办、应急消防部门协调机构、编制人员等设置。

2、局行政审批办负责窗口统一受理、派件、出件职责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中,对申请人前期已经提交的申报资料,不再重复收件。

3、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住建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其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把关等职责。

4、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住建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等职责,牵头负责与消防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5、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务性工作,并将其纳入到日常质量安全监督范畴。

6、市建设监察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执法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协调联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联动,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2、做好备案抽查。在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的项目,达到一定数目后,按比例进行备案抽查,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向市住建窗口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咨询、资料审核及工作协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指派工作人员协同办理验收和备案抽查。

3、规范审核程序。消防验收备案后,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审定后,统一加盖“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验收备案专用章”。备案项目由窗口办理,报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查。消防验收印章交由市住建窗口统一保管和监督使用。

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各县市区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