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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9〕10号)

来源:市质安站 发布时间:2019-04-16 15:10

市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单位、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站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

根据市站年度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站将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及专家开展2019年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工作。

一、抽检时间

2019年4月22日开始

二、抽检内容和重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情况;2、设备备案情况;3、设备及构配件进场验收情况;4、安拆方案编审和交底情况;5、危大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情况;6、机械基础验收情况;7、检验检测和联合验收情况;8、使用登记情况;9、日常维护保养和影像资料的留存情况;10、设备顶升加节、增加附着的验收情况和影像资料留存情况;11、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二)实体安全方面

1、核实设备信息情况;2、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情况;3、设备钢丝绳等主要构配件情况;4、设备镙栓连接情况;5、设备附着装置;6、其他情况。

(三)抽查重点

项目日常安全管理较薄弱、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三、相关要求

(一)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单位要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湖南省《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湘建建【2016】15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立即开展起重机械设备自查自改,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市站各监督室及临港分站应在4月21日前提供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账监督。对于设备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设备要下达设备停止使用告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力度,尽快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