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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来源:市物业办 发布时间:2017-02-28 16:25

政策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收费标准:

所需资料:

①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物业服务合同;

⑤近期公司财务报表;

⑥物业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服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会计、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以上受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事流程:受理(市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窗口)→初审(含实地考察)→复审(召开行政审批会)→决定(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批)→网上录入企业信息,领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7012室

联系电话:0730—875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