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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方案确认

来源:市物业办 发布时间:2015-11-05 16:27

政策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收费标准:

所需资料:

发改委立项批文、规划用地许可、规划总平面图、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行政审批表(协议项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④临时管理规约;

⑤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具体位置分户平面图(测绘中心出具并盖章);

⑥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总平面图(红线框定、法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办事流程:经办人受理→资料审查→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房地产交易大夏7003室

联系电话:0730—875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