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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来源:市物业办 发布时间:2015-11-05 16:15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令);

②《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④《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4〕10号)。

收费标准:

所需资料: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受益业主双2/3签名表;

④公示相关资料;

⑤维修项目预(决)算;

⑥维修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

办事流程:申请→外勘→公示→审核→拨款(详细流程另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7002室

联系电话:0730—875819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资料

一、申请

1、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维修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办(房地产交易大楼7002室,电话8758191);

2、物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市物业办;

3、既无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小区,由相关业主和社区居委会作出预算后报市物业办。

二、外勘

物业办受理申请报告后,安排人员外勘,明确维修范围和受益户室,并将要维修的部位拍照存档。

三、审核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向物业办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授权委托书,申请报告(附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事项);

2、岳阳市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制式表格1—3表(表格在市房地产政务网的公共服务项目中下载);

3、业主委员会(业主)与修缮公司签订的意向书(附工程预算书);

4、修缮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5、业委会成立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主任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金划拨

维修完工经综合验收后,申请拨付维修资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岳阳市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制式表格4—6表(表格在市房地产政务网的公共服务项目中下载);

2、修缮工程决算书(维修费用超5万元的,须提交审计报告,审计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3、维修专用发票。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