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调整为政务服务类项目目录

来源:市政府网站2014-10-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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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政务服务类项目目录 (5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实施  机关

设立依据

调整类型

备注

1

省外单位来岳阳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行政许可

市地震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行政许可

市地震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

对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市地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审批

行政许可

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7

从国外引种的植物检疫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8

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业局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9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审批

行政许可

市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0

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

行政许可

市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1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2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3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4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审批制度

行政许可

市文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5

医疗广告证明审核

行政许可

市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6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行政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34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7

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单位核定

行政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8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民宗局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15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19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0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1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核准及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核准

行政许可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39号令)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2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3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许可

市外侨办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4

华侨捐赠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命名审批

行政许可

市外侨办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6

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市房地产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7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市房地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8

居民地名称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2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勘察设计直接发包审批

行政许可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0

农用地转用许可

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令第256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1

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2

加工贸易项目合同及合同变更审批 (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产品和内销产品)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3

执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4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发改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5

销毁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备案

非行政许可

市档案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6

市本级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档案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7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可

非行政许可

市国家保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8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编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39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余额之和20%或者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地税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0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财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1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备案

非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2

暂住证核发

非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3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非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4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非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非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6

市管单位集体合同鉴证

非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7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工龄认定

非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8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非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49

公务员录用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0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1

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的认定

非行政许可

市文物管理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2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3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4

权限内减免税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地税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此项目包括房产税、资源税困难减免权限内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减免

55

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物价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非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7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非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8

排污费减免、缓交申请审批

非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

59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核

非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调整到政务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