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岳)文(网)罚字〔2016〕第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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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岳阳市广播电视台

住  址:湖南省岳阳市南湖大道421号

你单位违规播放的韩国电影《西部战线》属“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且“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2016年10月31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岳阳市电视台科教频道在10月30日晚播放的韩国电影《西部战线》含有丑化中国人民志愿军形象的镜头”。举报处理单号为“湘(岳)文(网)举字〔2016〕第 012号”。

2016年11月1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网络广电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彭驰(007000029)、巢跃宏(007000050)按照举报单内容依法向岳阳市文广新局电视监控中心调取了该电影的监控视频,并进行了内容审查。执法队员发现《西部战线》属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且出现了两处与中国相关内容,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的内容,

详情如下:

1、37分钟43秒至38分钟26秒出现了一名韩国士兵拿着中国国旗骗朝鲜士兵的情节;

2、1小时17分钟55秒至1小时22分钟35秒出现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服装不整、歪戴军帽等情节。

另外此影片中还出现了9次韩国士兵称呼朝鲜士兵为“共匪”的字样。

执法队员彭驰(007000029)、巢跃宏(007000050)依法对丑化中国人民志愿军形象的视频进行了截屏取证。

2016年11月1日,依法定程序经局长陶沙岸、分管局长吴春华、法规科长许可、网络广电执法大队长吴小军批准立案,文号为:湘(岳)文(网)立字〔2016〕第012号。办案人员为彭驰(007000029),巢跃宏(007000050)。

2016年11月1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网络广电执法大队向岳阳市广播电视台岳阳经济科教频道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2日10时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304室接受调查。

2016年11月2日10时0分至12时0分、2016年11月3日11时0分至12时0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吴小军(007000030)、巢跃宏(007000050)对岳阳市广播电视台岳阳经济科教频道总监佘胡平分别进行了两次询问调查。佘某承认岳阳经济科教频道播放的韩国电影《西部战线》确实是未经批准引进的境外电影,且含有丑化中国人民志愿军形象的内容。

2016年11月16日,依法定程序经局长陶沙岸、分管局长吴春华、法规科长许可、网络广电执法大队长吴小军批准,此案调查终结。调查终结审批表编号为湘(岳)文(网)结字〔2016〕第012号。

上述违规行为有如下证据证明:

1、电影《西部战线》视频监控截图1份,证明:此电影含有丑化中国人民志愿军形象的内容;

2、《调查询问通知书》两份,证明: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调查;

3、佘某的《调查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播放的韩国电影《西部战线》为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且含有丑化中国人民志愿军形象的内容;

4、佘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佘某身份。

2016年11月18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岳阳市广播电视台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岳)文(网)罚告字〔2016〕第012号)。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当事人陈述自己在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就将《西部战线》影片进行了下播,并积极联系供举报人请求得到谅解,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请执法局考虑此因素的情况下减少处罚额度。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岳阳市广播电视台岳阳经济科教频道播放的韩国电影《西部战线》为“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且“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其行为违反了: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根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

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此案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岳阳市广播电视台作为岳阳市最重要的宣传机构,在此案中有不当舆论导向,影响较大,情节较重,符合《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但考虑到当事人

在第一时间下播电影《西部战线》,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轻处罚原则。

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

1、立即停止播放电影《西部战线》,收缴其电影光盘;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岳阳市交通银行府东支行交纳罚款。  

如果你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