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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庆学在“双减”工作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10-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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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关于“双减”工作。“双减”工作是教育改革重点任务,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直接影响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从中央层面来讲,今年3-7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双减”工作作出了6次批示。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委员时指出:培训乱象,可以说是很难治理的顽瘴痼疾。……这个问题还要继续解决;5月2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十九次深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管理,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6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指出,学校不能把学生的课后时间全部推到社会上去。学生基本的学习,学校里的老师应该承担起来,不能在学校里不去做,反而出去搞校外培训,这样就本末倒置了。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有关文件上作了批示。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9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孙春兰副总理在会上指出: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双减”工作和加强“双减”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出台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中央相关部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系列配套文件和方案。如教育部、民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等,教育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的紧急通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等。这些文件的密集出台,体现了中央相关部委对“双减”政策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从我省层面来讲,7月29日,在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后,乌兰副书记、谢卫江副省长第一时间召集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安排部署;7月30日上午,乌兰副书记委托省委副秘书长肖祥清主持召开了“双减”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双减”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责任分工;8月9日下午,毛伟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坚决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部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拿出务实举措,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治到位、风险防控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有力有序推进“双减”工作;8月10日,乌兰副书记、谢卫江副省长到相关省直部门专题调度“双减”工作;9月8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双减”工作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会,32家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负责人,14个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教育副市州长,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同志和32个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会议。会议规格之高,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用心和决心。

(二)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这也是中央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是省委省政府督导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点内容之一。目前,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出台,省委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也拟将出台。根据意见精神,2022年前要将市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也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7月8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是我们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指导文本。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我们今、明两年工作的重点、焦点和难点。

二、我市目前的情况

(一)“双减”工作方面。校内这块。近年来,我市着力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去年10月1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岳发〔2020〕9号),极大地推进了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市完成了300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31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2所芙蓉学校今年秋季如期开学,市中心城区“三大片区三年行动”全面启动。课后服务从城区延伸到乡镇和高中。各地各学校“五项管理”开始落地,形成了落实“五项管理”的浓厚氛围。目前,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日趋规范,睡眠管理和体质健康管理深入人心,手机管理和课外读物管理令行禁止。全市参加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生人数接近33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学生总人数的63%。但是,相比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然还有一些不足:一是课后服务农村覆盖率不高。二是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全覆盖有难度。三是作业管理参差不齐,作业布置质量和管控有差距。四是薄弱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单一。校外这块。目前,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920所,排名全省第四。其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417所,排名全省第三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量比较大的县市区主要是岳阳市区131所,平江县110 所,汨罗市40所。对标中央“双减”政策,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预收费资金没有监管措施和平台,参培学生的预缴学费基本上直接流入举办者口袋。二是广告宣传没有管控措施。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泛滥,监管无序。三是收费标准不一。一个培训周期,有的收费高达几万。四是校外培训服务示范合同使用率不到20%,教职工社保缴纳率不到50%。五是大量的无证无照机构非法运营。六是公办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和家教家养现象仍然存在。这些乱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教育生态,清理整治和管控落实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方面。截至目前,我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4所,在校学生40050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7.65%。其中,市直4所,湘阴2所,华容2所,汨罗3所,平江1所,岳阳县2所,临湘市3所,岳阳楼区4所,君山区1所,南湖新区2所。从全市来看,我市民办义务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占比偏高。按照省定标准,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占比超2.65%,全市需要调减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为13870人。除平江县、临湘市、云溪区、屈原管理区、经开区外,其他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占比均高于5%。按区域划分,具体到县市区而言,市中心城区(市直、岳阳楼区、南湖新区、经开区)、湘阴县、华容县等调减压力大,占比分别为12.12%、17.9%、12.01%,对应需调减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分别为8104人、6401人、3134人。二是收费偏高。大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累计每学期突破万元,有的高达1.5万元。三是体制不顺。有些县市区公、民不清。有的把公有教育资源租赁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有的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派出公办在编教师。目前,我市有公参民学校8所,301名在编教师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三、两项工作具体要求

(一)“双减”工作方面 。突出抓好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和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两个关键”。

1.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上,重点做到“三提高”。一是提高作业管理水平。从把握功能、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坚决把过重作业负担压减下来。要强化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长负责制。要对义务教育学校逐一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订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是否建立作业总量调控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是否做到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是否建立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制度,是否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以及要求批改作业。二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要提升课堂质量,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要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要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着力解决“掐尖子、挖兜子(挖老师)、树牌子”问题;要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比例;要将双减工作的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三是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和农村地区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鼓励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与调休。要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供菜单式服务,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以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向学生适当开放校外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免费开放,引导专业人士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2.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上,主要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审批。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批准筹设的,要积极引导转型。要对现有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全面核定办学条件,对符合要求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根据近日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要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同时,各地要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再发放办学许可证。二是严格监管。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今年9月底前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要建立全方位、全系统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建立资金监管专户,将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全部缴入专户管理,采取滚动拨付、风险储备金和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从源头杜绝卷钱跑路等问题。

(二)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方面。重点是优化结构、维护公平、促进规范。

一是优化结构。要做好统筹规划,省市将出台实施方案,各地也要相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处置方式、目标任务、路径措施以及完成时限,压实各级责任;科学制定本地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的统筹。要做好增量控制,各地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期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增设校区、办学点,不得引入新的社会举办方。要做好存量化解,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公一批、缩规一批、转设一批、关停一批、购买学位一批”的工作思路抓好落实。各地要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确保到2022年底我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维护公平。要推进“公参民”办学治理,全面清理公有主体参与民办办学行为。2022年8月前,将公有资源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并积极引导公有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不能转为公办的,公有资源全面退出。要切实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严肃查处公办学校违规将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租赁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行为。要全面清理在编教师岗位情况,各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引导退出,确保2022年8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市州招生。各地要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加强招生信息化管理、建立招生违规问题曝光和通报制度,坚决查处挂名宣传、跨区域招生、变相考试、掐尖选苗等违规行为,确保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是促进规范。要强化党建引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逐校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推动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进入章程,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要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规定选用教材、开设课程、开展教学。要强化学校名称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对违反中央《意见》“7个不得”要求以及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要责令变更名称,确保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要强化资产财务管理,省里将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着力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坚决防止过高收费。各地要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专户制度,实行备案管理。严肃查处举办者获取或变相获取办学收益的行为,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要强化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管理,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对外资已经参与的,要限期清退,确保完全退出。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参与举办或实际控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尽快与上市公司剥离,不能剥离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治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两项工作,中央、部省已高位推动,战鼓已擂响。我们要坚定高度的政治自觉,扛牢政治担当与使命,切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推进两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双减”文件精神和本次会议精神,并传达到每名教职员工,切实统一思想、增进认识;要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政策宣传阐释力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号召家长理性报名培训;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量化工作目标,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改革教育评价、建立长效机制,让每一位学生在成长道路上走得稳、有后劲;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课后服务、考试管理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完善学习过程评价,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优化课后服务结构,落实培优辅差责任,让课后服务成为学校教育提质减负的重要抓手。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教通〔2021〕245 号),市教育体育局转发了该文件,并就开展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主动担当,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组织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肃清教育行风。

三是认真开展审核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工作要往前赶,按照3个月为一个培训周期,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对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登记,核定办学内容和性质,明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同时开展学科类培训项目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项目培训。非学科类审核登记工作也要尽量往前赶,争取提前完成省定任务和目标。各县市区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招生对象、进度安排、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级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编号)、拟使用的培训课程及教学资料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和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摸查,把“五个一批”的情况摸得更加精准,把任务书制定得更加精细。要按照5%比例的上限要求,编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处置方案、目标任务、路径措施以及完成时限。经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起,停止应转为公办学校而未转、公办学校应退出而未退出的“公参民”学校招生。要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用公办在编教师清理工作,各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各地要逐校清查人数,制定退出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确保在2022年8月前全部清理到位。

五是强化民办学校监管。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形成常态化机制。要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对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时间要求进行培训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类培训的监督检查,强化通报处理力度;要在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对民办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置,定期通报;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平台,督促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专户,通过资金托管、资金滚动拨付、最低余额保证金、超额保证金、培训机构监管保函、大额资金支出限制、日支出资金最高限额等方式来达到监管目的,防止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和卷款跑路;要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职业信用制度。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同志们,世上无难事。只要我们认识更深一点、责任更强一点、工作更细一点、措施更实一点、投入更大一点,就一定能圆满完成两项工作各项任务,为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