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学前科   2019-08-1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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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相关单位:

    《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根据《湖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前期排查摸底情况,现就我市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二、治理范围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镇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地方规定等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根据市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及教育体育局排查摸底情况,全市城镇配套楼盘104个,应规划配建幼儿园104所,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幼儿园50所。

三、治理任务

   本次纳入专项治理的幼儿园100所,其中中心城区54所(含岳阳楼区27所、经济技术开发区16所、南湖新区11所)其他区县市46所。确保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如期移交,规范使用与办学。

(一)关于规划工作

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地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划拨建设用地。对达不到本地配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部门共同监管协调。对虽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二)关于建设工作

1.对规划配建在建的幼儿园。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进度,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2.对规划配建未建的幼儿园。住宅开发项目未全部开发完毕且已规划配套幼儿园未同步配建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单位,责令开发单位启动配套幼儿园建设。

住宅开发项目全部开发完毕且已规划配套幼儿园未同步配建,但在我市又有新开发项目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单位,如规划用地闲置,应补建配套幼儿园;如规划用地挪作它用且无法恢复的,应从在建小区中(如有众多在建小区则根据教育、住建部门的意见选择其一)扩建或补建同等建设规划面积的幼儿园。

住宅开发项目全部开发完毕且在我市不再有新的项目开发的,如开发单位拒绝继续配建配套幼儿园,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由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按项目规划组织建设配套幼儿园。

开发单位应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配套幼儿园建设。在建开发项目的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补建幼儿园的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应配建幼儿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同一开发单位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开发项目总图审批、建筑单体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国土指标核算前,应征求教育部门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关于移交工作

凡是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均应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凡是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移交。除此之外的配套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发布时间节点,分类治理。

1.对2010年11月21日之前联合验收的配套幼儿园,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协商收回;确实难以收回的,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实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自行管理物业、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普惠办园。

2.对2010年11月21日之后联合验收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底之前收回。产权移交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或退还。

3.移交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市本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对专项治理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中心城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19〕16号)规定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承担。

(四)关于举办工作

1.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2.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标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签订委托举办协议,并通过约定收费价格,提供普惠性服务。

3.配套幼儿园应与配套小区同步投入使用。对已交未用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在2019年秋季投入使用。对已出租或已出让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并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协议。

四、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措施

1.摸底排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教育、住建部门配合,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摸底调查出的问题,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整改阶段的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建设、督促开发单位移交等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移交接收、使用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监督评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教育部门牵头对县市区政府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9年8月底前,办理好已经建成需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的收回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工作推进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任联合办公室主任,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抽调1名业务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建立每周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研究处理治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集中办公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信息共建共享,定期研究治理中各项难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惠政策,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治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强对收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管理,加强普惠性民办园的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的动态监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核实本域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具体包括配建幼儿园开发小区的名单和配套幼儿园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在规划方面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对已零星开发的住宅小区,统筹规划配套幼儿园布局。根据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负责督促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登记,将产权办理在所属教育部门名下;负责核实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面积及原出让金;负责收回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负责核实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情况;负责协调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水用电和物业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新建、补建、改建的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核实涉及包含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的已缴纳出让金情况;对需要退还已缴纳出让金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并办理退款事宜;负责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

市编办: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机构编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办理税收征免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具体规划、建设、移交、回收和举办等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市政府统筹协调。

(三)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负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完善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已作为重大社会民生,纳入2019年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体系,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各县市区治理工作方案8月底前报送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