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教体发(2020)10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开办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学前科   2020-06-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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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

现将《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开办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8日

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开办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开办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9〕2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岳阳市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应当建设的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居住小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幼儿园产权均一律归属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国有资产登记。

第二章  开办方式

第三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按要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采取两种方式办园。一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县市区直属公办幼儿园;二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竞标确立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  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对于已经开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确立其“普惠”等级,如举办者认可评估等级并接受相关条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原举办者直接签订举办协议。对还没有开办的,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中标者举办。

第三章  开办程序

第六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办园方式,发布公开竞争公告。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公开竞标,竞标文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拟定,经专家评估论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官网和教育行政部门信息网公布公开竞标办法和结果公告。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将专家评标结果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办园协议,签订的协议书同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  移交后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投资,其收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个人全额投资,其收费按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竞标(或直接签订协议)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协议期满后,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资产和举办权并重新组织竞标。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公开招标竞标后(或直接签订协议)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免收房屋租金,并依据年度考核情况适度给予奖补。

第十三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