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招考办   2019-03-1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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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招考办、市直各高考报名点: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9〕3号),结合我市高招工作安排,全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于3月中旬开始,4月15日前完成。为切实做好2019年的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全市体检工作由市招考办会和市卫健委组织管理,各县市区招考办会同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各地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审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院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二、认真落实体检要求

1.严格执行体检政策。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各报名点在体检前登录高招管理系统客户端打印体检草表,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如没有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

3.关心关注特殊考生。要加强对报考单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政策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要特别关心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考生,将有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的考生信息逐级报告县市区、市招考办,凡申请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相关申请信息必须与体检结论一致。

4.严格数据核对录入。主检单位应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防止漏检、漏填。对无体检结论的应核实情况,及时通知考生补检。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将经主检医院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专人录入体检信息,确保体检信息准确无误。

5.做好体检信息反馈。县市区招考办或体检站统一打印考生体检信息表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地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的相关证据材料。   

6.认真落实复检申请。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自行组织,复检工作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5月3日前到市招考办提出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三、坚决执行收费标准

体检指定医院要在体检工作开始前到当地物价部门做好收费许可的审批。各报名点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体检收费标准必须公布在公开栏、体检场地等显见处,并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四、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各地各单位位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体检纪律,加强工作人员、考生及家长教育,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体检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与体检无关人员进出体检场地;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提交体检信息

1. 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招考办上报体检医机构信息至市招考办。    

2. 5月18日前,各县市区招考办汇总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招信息网上管理系统提交体检信息,同时还需报送体检工作总结至市招考办。

    军事院校、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附件1—体检医疗机构登记表(县招考办使用).xls

附件2—2019招生体检检查表.pdf

附件3—2018年湖南省普通考生体格检查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体检复检申请表.doc

 

 

岳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