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问题的通报(岳教督办通〔2019〕2号)
来源:督导室   2019-06-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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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制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行为,持续强力推进师德师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教师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问题通报如下:

一、岳化二小李竹老师违规补课办班补课问题

2019年3月28日,经调查核实,岳化二小代课教师李竹,利用代课机会,为其姑姑开办的辅导班招收了岳化二小一至六年级近20名学生,并在辅导班兼课,每月收取650到850元的费用。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竹老师解聘处分,并要求岳化二小督促其解散所招收的学生并退回所收取费用,禁止其再以岳化二小教师名义在外招收学生。

二、弘毅新华中学江璞辉老师有偿家教家养问题

2019年6月2日,经调查核实,弘毅新华中学教师江璞辉,节假日在家中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江璞辉老师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并要求弘毅中学督促其解散补课学生,已收费的全额退还,未收费的不得再收。

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抵制违规补课,维护教师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