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工会   2017-12-05 08:55
浏览量:1 | | | |

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总工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工会,市系统(产业)工会,驻岳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工会:

根据省总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进行全面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验收对象

本次复查验收对象主要是2016年以前(含2016年)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

二、复查验收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和《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湘工发〔2013〕36号)文件要求,围绕“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等五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对“规范、和谐、温暖、平安、创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复查验收,尤其要注重职工对建家活动满意度测评。

三、复查验收方法

(一)各县市区、产业(系统)工会要对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的所属基层工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自查、自评、整改。

(二)要深入现场实地认真调查摸底,做到“三看二清一测评”。即:看职工之家所在单位、看工会工作台账、看职工之家阵地;通过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职工等形式,对单位及工会基本情况摸查清楚,对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了解清楚;组织职工对职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职工参与人数不得低于会员代表大会人数。在此基础上,根据《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中的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湘工发〔2013〕36号附件)进行评估打分。

(三)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形成复查验收综合情况报告。如有《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中列举情形之一的,须按要求明确限期整改时间或申请撤销荣誉,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因关停并转等情况,职工之家所在单位已事实不存在的,须一并申请撤销荣誉。复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总工会对复查合格单位报省总工会后给予确认,同意保持荣誉称号;因单位合并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整改后仍然未达到标准的,将通报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复查验收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复查验收工作任务,确保复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根据《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须申请撤销荣誉的,要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并填写《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自查汇总表》、《省模范职工之家自查汇总表》、《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自查综合统计表》(见附件1、2、3),反映内容要全面、准确、详实,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复查验收综合情况报告和纸质表格(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汇总表一起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四)市总工会将对各地开展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复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饶璋智;联系电话:8726827;电子邮箱:szz87268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