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9:04 浏览次数: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7号)等有关条例和文件精神,结合《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牵头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可以在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kab/)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电话:0730-8626635

一、总体情况

(一)机构建设方面。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卢大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杨红杰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管理,由综合科牵头,财务规划科、口岸管理科、进出口企业服务科等科室参与,各科室均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办。

(二)制度建设方面。我办印发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等文件,编制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网上办事事项进行了梳理,建立健全口岸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推进了口岸办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三)公开情况方面。目前我办已完成了2020年的政府信息编制工作,并在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kab/)进行了发布。2020年,我办通过市政府、办门户网站、省市主流新闻媒体、主动公开口岸各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新闻动态更新不够及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一是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个别公开的政务信息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政策解读应当更加及时和细化。

2、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组织和引导,确保政务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加强口岸有关政策的解读,推动积极的口岸政策加力提效,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