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9-10-25 17:48 来源: 市科技局浏览量: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和《2019年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湘委乡振组办[2019]1号)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岳阳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5日 


岳阳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和《2019年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湘委乡振组办[2019]1号)的精神,为加快推动岳阳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指创客,为参与星创天地建设,接受星创天地的指导服务和创业孵化,并最终能够独立进行创新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主体人员。

岳阳市星创天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利用优惠政策和融资渠道,以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设为核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主体人员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和创业服务,从而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全市现代农业的新发展。

第三条 岳阳市星创天地建设内容分为建设主体和创客目标。

功能完善的星创天地建设主体,是指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通过引进国内外大学大所科研成果进行孵化、转化与交易服务,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创业培育孵化、产业融合发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村镇建设技术集成与应用、科技金融服务相结合,做好农业高新技术的服务与推广,让创客可以入驻创业。同时,每家星创天地都要建立一支农村农业创新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帮助指导、培训创客,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的管理、法律、财务、营销、技术等方面问题。

创客目标,主要是培养一批现代农业企业的创办人、合伙人或生产经营承包人,以及享有企业股份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承担星创天地建设的单位,应是岳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2、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业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4、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每批创客均需与星创天地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星创天地的认定和组织管理,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星创天地。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星创天地创建工作。

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县(市、区)要整合本区域科技资源,包括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创建工作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培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协同推进,研究制定创客入驻兴业和产业发展壮大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措施,设立星创天地专项资金,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发展。

第七条 达到以上第五条创建条件的建设单位,经申请可以由岳阳市科技局对该星创天地进行认定并授牌。认定授牌之后,可以给予必要的科技平台后补助项目资金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星创天地。

第八条 市星创天地建设认定管理的一般程序为:

1.星创天地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市本级科研院校、农业机构或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3.入选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认定为岳阳市星创天地。

4.对经认定的星创天地,由市科技局发文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第九条 市科技局每两年对认定的星创天地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星创天地开展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数、入驻创客及团队数、毕业团队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考核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星创天地;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保留星创天地称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半年后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星创天地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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