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9-01-25 17:08 来源: 市科技局浏览量:1

湘政发[2018]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湖南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8〕15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产品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等各领域全面创新,更加注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提升湖南区域创新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中西部建设创新型省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位。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10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18万人年,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6.7件,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打造湖湘人才发展高地,新建一批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军民协同创新体系,创新型城市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基本建成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

到2022年,全省主要指标均达到创新型省份建设标准。引进100个高端创新团队,建成5个全国知名的园区人才集聚地,形成5个以上国家级科研平台人才圈,打造湖湘人才发展高地,造就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依靠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有效解决“卡脖子”的自主创新关键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牢牢掌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重大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到203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较“十二五”末翻两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5%以上,在全国率先研发和掌握一批颠覆性、标志性、对全省有巨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部分关键技术领跑世界,部分重点产业领域具备全球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功能布局。

1、系统推进全域创新。以长沙“科创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建设为引领,打造长株潭自主创新核心增长极,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暨湖南科技创新中心等。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区的协同发展,带动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创新发展,推动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环洞庭湖地区融入长江经济带,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等湘南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升湘南地区和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等大湘西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东中西部合作共赢、优势互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引领作用。长沙、株洲、衡阳三市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发挥各市州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已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任务和申报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进行配套支持或补助。以创新型城市为依托,发挥联动效应,扩大全省创新合作网络,有力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县域创新发展。聚焦县域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打造县域科技创新支撑载体,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园区创新发展。完善科技园区管理机制,构建创新驱动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园区以升促建、绩效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到2020年,力争每个市州至少有1家国家级科技型园区,省级科技型园区达到100家。依托各类园区,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培育形成15个千亿产业集群。创建期间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2家,千亿园区达到20家。支持各类工业园区提质升级建设省级高新区,总数达到40家左右。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新建8个左右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1-2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集聚高端人才。

1、健全完善全方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体系。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注重通过协同创新强化人才团队建设,制定普惠性的人才政策,切实提高科研人员待遇,促进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科技创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等协调发展。未来5年内选拔一批中青年首席科学家,选拔培养20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和10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积极统筹规划科技引智工作,通过组团招聘、定向招聘、柔性引进、项目引进等多种形式,在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依托湖南省院士咨询和交流促进会、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基地等平台,力争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内外院士等顶级人才和团队。倡导“工匠精神”,加大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政策规定予以综合支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建立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创业导师等纳入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培育。(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柔性灵活的人才激励服务模式。矫正和预防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依规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支持在高等院校兼职的企业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完善各类人才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定制度。落实军队退役人员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对选择在湘、来湘创新创业的军队退役科技人才分类、分层次予以奖励补贴、科研启动金等激励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创新发展源动力。

1、巩固和拓宽前沿科技战略高地。抢抓全球第四次技术革命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组织协调企业、院所、高校、研发机构联合开展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研究。进一步夯实超级杂交稻、超级计算机、超高速轨道列车“三超”领跑世界的技术优势。在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核心元器件、高端检验检测装备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为自主掌握“国之重器”作出积极贡献。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强化种质资源创制和育种创新体系,加快创建国家生物种业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种业强省。深入实施核高基、集成电路装备、数控机床、水土污染治理、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重大专项任务。在量子计算、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电网、脑科学、精准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海洋科技、超高音速飞行器、石墨烯等前沿技术领域,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对接国家大科学装置战略布局,争取大科学装置建设任务在湘落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依托信息科学、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科学、冶金矿业工程科学、航空宇航科学、农业科学、能源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健康科学等优势学科部署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国家—湖南、省—市、科技—部门自然科学基金联合支持机制,着力解决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重大科技攻关及应用。聚焦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一批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围绕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组织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对接国家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具有湖南特色的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打造“两山”“两带”特色创新高地,依托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院所以及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等战略创新资源,建设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以金鹰文化城为中心建设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形成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湘江西岸创新带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湘江东岸创意带。以国家实验室为标杆,培育高水平实验室—岳麓山国家实验室,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高校院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4+N”“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优势和作用,巩固省内重点高校“双一流”地位,积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系统提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三位一体创新水平。完善省校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优势学科发展,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大 “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深度融入企业创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合作攻关,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与学科。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规模以上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出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行动。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的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平台服务体系,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实现“零成本”申报。依托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科技、财政、税务互联互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平台,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编制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手册,宣传和普及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体系中的话语权,推动形成“人力资本与知识技术资本控股”的新型企业股权结构与治理模式,构筑人力资本、科技创新和大数据“新三要素”支撑的新经济增长模式与现代产业体系。完善科技计划体系,鼓励企业牵头实施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前资助、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相结合,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采购创新产品和购买科技服务政策,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鼓励政策。健全产学研用技术创新协同机制,发挥企业科协聚集创新要素的平台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的作用。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带动跨区域、跨领域、跨系统全方位合作。积极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的激励机制,共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领军企业创新标杆。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支持百家龙头企业成为全球领军型企业,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响应新一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布局,推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升级发展,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企业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更好地服务企业。鼓励企业编制中长期创新研发规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大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集聚研发人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推进企业创新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1、加快培育“未来产业”。坚持全球化视野和战略牵引,加快突破性、革命性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社会民生与前沿技术不断联结,促进先进制造产业与颠覆性技术深度融合,积极培育自主可控信息、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前沿材料与先进工艺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育种、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超高速运载、高端军民融合等“未来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撑优势产业提质升级。贯彻落实湖南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实施“1274”行动,培育建设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形成“3+1”产业集群。巩固提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材料等国际领先的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机器人、数字创意、旅游装备制造业、应急安全等特色产业,加速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卫星应用、智能安全城市建设等军民融合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文创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文化精品创作体系、现代传播体系、现代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依托AR、VR等关键技术,加快提升动漫游戏等数字创意产业和优势文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推进文创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园建设国家级示范园,遴选1—2家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进湘西、张家界、怀化等大湘西地区与武陵山地区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办好湖湘动漫月活动和湖南文创大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打造长沙区域性金融中心、长株潭岳现代物流集聚区、长株潭衡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长浏宁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等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1、壮大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侧重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子基金。鼓励省、市、产业园区引导基金联动,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天使投资人联盟,引导各类资本积极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科技金融机制。支持发行科技型金融债和债务融资工具,推广投贷联动试点,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贷、债、保”联动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股权等质押融资,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强化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支持保险机构针对科技财产、产品研发、专利侵权等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适时启动省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推动市州、高新区建立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专业化科技金融机构。促进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创新发展,鼓励银行设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支行,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投融资服务。支持省股权交易所、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开设“科技创新专板”,为非上市科技企业提供产(股)权登记、托管、评估和交易、融资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创新创业。

1、强化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提质升级。推进湘江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建设。鼓励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星创天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双创云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创新挑战赛等品牌建设。鼓励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创新论坛、创业讲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成果对接会、投融资路演会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积极作用,加大创新创业引导和帮扶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全省科技馆体系和科普基地体系,加快科普主题公园建设,开展大型群众性示范科技活动,鼓励科普创作和科普宣传,推进“互联网+科普”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科技创新惠民。

1、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筑“一江、一湖、四水、一绿心”的绿色生态屏障和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加快水安全环境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湖南“一号重点工程”的科技支撑。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质控标准,加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加强生态农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综合防控转变。在矿山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洞庭湖流域自然资源监测、湖南地理空间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创建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推广遥感应用示范,进一步加大“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力度。争取国家绿色技术银行试点,助推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每个贫困县培育1个特色产业,支持每个县市区1个科技专家服务团,推动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流动,畅通高等院校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为基层贫困地区服务的渠道。扶持100家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贫困县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搭建特色产业电商平台。提升县市区科技管理能力,大力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形成一名科技人员帮扶一个村、培养出一个致富带头人、带动一批贫困户脱贫的工作机制,打造科技产业带动扶贫、科技示范引领扶贫、科技服务支撑扶贫格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科协、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智慧平台为核心,以品牌建设为驱动力,探索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实现生产组织智能化、产品质量可溯化、市场供应链条化、社会服务专业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特色民居、生态休闲农业与旅游融合,有效提升生态资产价值,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加强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打造美丽村镇。加大对基层农民工、大学生、乡土人才培训力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具有创新能力的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省民宗委、省科协、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医疗康养科技创新。加快推动重大疾病、罕见病、职业病及特殊人群用药的研发及产业化、中药创新药物研发及中医药现代化、通用名药物重大品种仿制与再创新。注重基因治疗、异种移植、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学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人工智能在医卫领域的创新应用。构建临床协同创新体系,发展惠及基层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促进医疗信息数据共享联网,促进医疗服务、体育健康、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业态融合创新,构建新型全民健康和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健康养老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快健康促进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创新发展。在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对接国家重大工程,加快建设科技型安全人才队伍,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应急与安全产业创新成果,提升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建立重大预测、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四位一体的技术体系。支持应急救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支持和部省共建,在株洲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中国应急安全谷)”。提高城市安全、城市科学管理技术水平,推进应急与安全产业创新,鼓励支持应急与安全产业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依托5G产业发展,结合智能城市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管理和人居环境水准。推进综合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品质交通(含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领域)五大领域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自主创新成果。强化绿色新型建材、绿色建筑技术等领域的创新,加快实现全省市州中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州中心城市绿色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开放合作创新模式。

1、依托“一带一路”拓宽创新发展的交流合作渠道。支持湖南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推进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等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杂交水稻种子研发国外分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湘企出海”计划。加强对非研究智库等国际合作研究智库建设。深耕独联体、非洲、东盟、中拉美、两河流域等重点地区,推动优势产能、基础设施领域合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丝路明珠”示范工程。以丝路联盟为核心,以丝路研究院、丝路基金、“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接区域创新战略枢纽。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对接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争取跨区域共建“飞地园区”和跨区域实施科技创新。依托“港洽周”“长三角洽谈周”等重大经贸活动,推动构建深度融合的区域创新互利合作机制。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促进研发型总部发展政策。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省级财政按照相关政策,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吸纳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推动国内外一流大学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设立集研究院、研究生院、产业园为一体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引进500强企业项目落户湖南,进一步完善“四个一”产业链专题招商模式。充分发挥湘籍院士、湘籍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在对接高端创新资源中的联系纽带作用,探索和完善股权招商、基金招商、飞地招商、校友招商等新型合作方式。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业务,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在重大攻关、战略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助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创新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全面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充分发挥高端智库、优质中介机构的服务优势,强化创新型省份建设决策咨询、项目评估等服务,提升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行政权力对创新的干预,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矫正力度,及时采纳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深化商事制度“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科技管理。深入优化全省科技计划布局,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人才团队与平台基地建设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建立与创新发展高度契合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系。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自由探索、包容非共识创新。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加大科技报告制度实施力度,强化对侵权和失信行为的惩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军地常态化对接,促进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军民协同,加快军民融合产业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战略支撑,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国家实验室。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军民融合的有效路径,密切衔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全省科技军民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论证编制工作。完善人才、平台、项目、奖励、赛事选秀等多元化的支持模式,优先支持兼顾军民双重需求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兼顾军民双重需求的创新主体。完善军民融合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规范军民两用成果估值,落实创新团队股权激励。(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分市场,并按照运营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对通过潇湘科技要素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网络体系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力度,建立政府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推进专利分析评议、专利预警、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支持企业、联盟和社团参与或者主导标准研制,推动优势技术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完善支撑产业升级的行业或地方标准体系,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电、节水、节材、质量、安全指标和标准。(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视考核监督。完善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调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加快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突出创新导向的全省绩效考核体系,将创新发展成效作为省直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创新能力提升显著,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奖励。

(二)加快政策创新,促进融通协同。密切部门、地区联动,统一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促进政府信息的融通共享,将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突出创新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完善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和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推动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财税政策、社会发展政策等与科技政策的有机融合,有效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形成服务创新发展的政策新优势。

(三)加大财政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全省各级政府重要的公共投入和战略性投入,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优化整合部分省级财政资金,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加大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健全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建立有利于激发市场投入的制度环境,加大金融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支持。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改革以单向支持为主的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方的双向支持。

(四)培育创新文化,共建创新氛围。开展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努力形成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发掘湖南科技创新特质元素,加大对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创新人物的宣介力度,积极打造“科创湘军”品牌。

(五)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定期开展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监测评估,加大业务培训交流力度,切实提升建设效益。

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体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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