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科技局对岳阳市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9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2-06-06 14:35 来源: 市科技局浏览量:1

刘平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研发资金补助短板助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企业研发和我市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部门职能的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开放共享基本情况

(一)政策引导有力。为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2016年,省科技厅出台《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湘科〔2016〕120号),文件明确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对外开放共享;有社会资金建设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购置的科研仪器鼓励向社会开放共享。2018年,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对本省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行双向补贴,双向补贴工作的申请、受理等均依托共享平台进行。用户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0%的比例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5%的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16年,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出台《岳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实施政策引导,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平台运行有序。2016年省科技厅建设运行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纳入法人单位574家,原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9400余台套,价值64.01亿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922个,检测服务49项,检测机构68家。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用户注册、仪器(服务)下单、双向补贴使用、兑现、评价考核申报等全流程操作,能满足“双向补贴政策”、“评价考核政策”的具体实施需要;平台包括在线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系统、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后台管理员管理及专家在线评审系统。系统的上线运行保障了双向补贴、评价考核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具体实施有成效。省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岳阳市在库科研仪器共310台,其中分析仪器167台、工艺实设备56台、物理性能测试仪器34台。全市建有科技创新开放平台148家,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7家,市级重点实验室2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3家。近年来,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我们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2021年岳阳长岭设备研究所、岳阳怡天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获补贴58.88万元。2022年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获补贴52.09万元。

二、后段工作举措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但也存在开放程度不高、使用效率不佳,激励引导机制不够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促进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助力小微企业研发,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一)大力宣传政策。

1.通过送政策进园区,送政策进企业等形式,大力宣传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相关政策,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建设微信工作群实现了政策解读、典型经验等信息适时发布。

2.助力省厅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宣传、发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助力完善省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络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推荐纳入湖南省平台管理,完善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纳入全省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3.优化在线服务。依托湖南省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督促引导在岳平台管理单位按照省厅标准和规范,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相关的制度、分布、利用等信息,及时公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开放情况。

(二)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激励引导机制。

1.实施政策引导。将科研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条件,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发展中介服务业。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全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加强仪器设备使用供需对接,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产权保护。用户使用开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

2.确保网络安全。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

3.鼓励成果共享。对于利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打印】【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