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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新创业及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服务部门。主要职能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审查推荐、孵化器建设及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双创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科技职能;军民融合产业规划、政策拟定、项目招商等军民融合工作职能。具体包括:

(一)科技方面:

1、负责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负责企业专利申请、成果鉴定、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协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促进成果转化;

3、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报工作;

5、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孵化器方面:

1、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孵化器的整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3、负责孵化器项目招商工作。

(三)军民融合方面:

1、负责拟订新港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

2、组织引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推进军民融合;

3、贯彻国家、省、市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园发展、北斗导航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作;

5、负责军民融合产业类的项目招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属城陵矶新港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总支出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1.2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02.7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491.2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491.2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0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6.66万元,比上年增加15.6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464.62万元,比上年增加35.7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91.2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02.7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20%。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5万元。项目支出4464.6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4453.7万元,比上年增加35.4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决算数为5.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68万元,公务接待53批次586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年度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