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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向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部(公司、室、处、中心):

工委研究同意:

刘向葵同志为机关党委副书记候选人;

陈纳新同志为区工会副主席候选人,免去财政金融部科长职务;

陆律夫同志任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免去其港口管理部副部长职务;

彭四新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免去其规划建设部科长职务;

许意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免去其规划建设部科长职务;

贺嵩云同志任招商联络部副部长,免去其招商联络部科长职务;

李汉武同志任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免去其规划建设部科长职务;

吴波勇同志任港口管理部副部长,免去其综合管理部科长职务;

袁璐同志任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治亚同志任综合管理部应急办(信访办、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兴同志任综合管理部组织人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徐璐同志任综合管理部秘书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付泽华同志任规划建设部规划编制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宇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征拆安置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付垚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建设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德君同志任招商联络部装备制造招商科科长,免去其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科长职务;

卢明珠同志任招商联络部港航物流招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彭小明同志任社会发展部综合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耿夫同志任社会发展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兰浩康同志任社会发展部社会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何卓超同志任社会发展部企业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黄鑫同志任港口管理部口岸发展科科长;

杨旸同志任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煜同志任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骅罡同志任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科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

2017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