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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各部门职能和职权清单

来源: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发布时间:2022-06-08 09:24    浏览次数:1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机 构 职 责 职 能

备    注

1

综合管理部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信息、调研、督查、法制建设、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人大政协联络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信访维稳的指挥调度协调;负责“两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新港区全面深化改革。

 

2

建设管理部

   负责组织编制新港区各类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用地复核、建筑面积复核等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区域内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计划,并协调岳阳楼区、云溪区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绩效考核;负责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新港区自建项目的设计和质量、安全、进度、档案管理以及工程量核定、资金计划申报,牵头组织自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负责区域内林地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筑物名称核准和地名命名、更名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3

财政金融部

   负责新港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域内国有企业管理、考核,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管理全区各财政专户,审核申报收费项目;负责区域内金融事务管监管;负责区域内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审计等工作。

 

4

招商联络部

   负责拟订新港区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新港区招商推介、项目考察和签约、招商节会等活动,并承担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和评审、引进、洽谈、签约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储备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宏观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划市场经济秩序;承担区域内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商投资,开展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5

社会发展部

   负责拟定新港区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港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入驻企业的立项、环评、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入驻服务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协调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牵头开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劳动就业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新港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路灯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社区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立项争资工作。

 

6

港口管理部

   负责贯彻执行区域内港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港口管理、口岸发展的政策;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域内港口岸线资源及相关陆域的使用管理;负责区域内口岸平台资质申报、建设协调、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口重大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负责推动港航物流产业的发展与招商工作;与市港口建设大会战指挥办公室合署办公,开展港口建设大会战相关工作。

 

7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港区项目平台的开发建设;筹集建设资金(限于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及方式),负责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港区建设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国家开发项目投资的管理;岳阳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它投资业务;物流园的建设与营运(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8

国土资源管理处

   负责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建设用地报批、基准地价制定、地籍管理、土地出让和转让、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国土资源信息管理、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

 

9

环保分局

   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排污费核定工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当地政府(管委会)委托,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境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10

监  察  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负责省委、市委对我区的巡视、巡察联络工作,负责内部巡察工作;负责受理对个人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接受党员申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负责检查和处理管委会各部室(公司、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相应行政处分;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负责党风政纪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方面:

①负责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②负责企业专利申请、成果鉴定、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协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促进成果转化;

③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

④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报工作;

⑤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推荐上报等工作。

孵化器:

①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②负责孵化器的整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③负责孵化器项目招商工作。

军民融合:

①负责拟订新港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

②组织引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

③贯彻国家、省、市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④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园发展、北斗导航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工作;

⑤负责军民融合产业类的项目招商。

 

12

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区管委会信息日常公开工作;负责本区及市直派驻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代办,入区企业“一站式”服务及日常工作考核;负责行政综合执法协调工作。

 

13

口岸实业公司

   负责建设开放型运营平台,建设整车进口口岸项目、新港二期七个多用途泊位;负责整合进口肉类口岸资产,建设好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负责开展口岸金融服务延伸;负责新港区投资建设项目,参股汽车检测项目、临港汽车城项目。

 

14

资产管理公司

   负责履行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通过资产租售、收购、置换等方式,经营好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财政金融部的监管下,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履行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服务职能。对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管理的闲置收储土地进行管理;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做好资产的修缮、设施设备维护等管理;做好非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做好物业服务、安保服务、绿化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购置相关设备或其他资产;负责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置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