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港区政务 > 政策解读

湖南省发改委解读《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提出重点建立健全八个方面的机制,包括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区域互助、区际利益补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政策调控、区域发展保障等,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二、湖南省《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意见》为依据,立足湖南区域发展实际,提出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区域战略统筹方面,积极对接国家区域战略,突出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南湘西地区等区域发展重点,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协调发展。市场一体化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区域合作方面,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区域合作,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区域互助方面,扎实推进济南市与湘西州扶贫协作、湘粤劳务协作和省内地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贫困县,持续开展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市、新疆吐鲁番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1团及后续帮扶。区域利益补偿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动与重庆、江西等省市建立跨省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整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和衔接。区域政策调控方面,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区域政策联动,因地制宜培育和激发区域发展动能。区域发展保障方面,规范区域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程序,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区域规划管理和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力争到2020年,在区域战略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政策调控、区域发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在市场一体化、区域合作、区域互助、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实现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协调配合;到本世纪中叶,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相关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