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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开放崛起战略,加速将岳阳打造成为湖南通江达海新增长极,促进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和固废进口指定口岸建设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我区作为具体落实奖补办法的责任单位,为规范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与发放工作,特制订《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城新港发〔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在市政府出台《奖补办法》后,按其规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我区即着手开展《实施细则》制定事宜,先后以上门对接、电话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研各港口经营单位、航运企业、货代公司、报关行、进出口企业、货主企业,听取相关方意见建议,咨询武汉大学、湖南理工学院等单位专家、学者,并充分听取了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及律师意见。最后,综合各方意见及调研成果,经工委、管委会认真研究,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说明

以下对《实施细则》的七项内容进行说明:

(一)奖补对象。与《奖补办法》保持一致,奖补对象即符合《奖补办法》规定的相关企业。

(二)奖补标准。《奖补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航线补贴事项,2018年按该年度各航线航次补贴标准的上限执行;2019年至2020年以当年各航线航次补贴标准的上限为基数,按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与各航运企业签订的《航线管理合作协议》约定的考核要求落实情况执行。《奖补办法》第二至第五条规定的奖补事项按相应标准执行。

(三)受理审查机构。《奖补办法》第一至第三条规定的奖补事项,由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港口管理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运营航线补贴、城陵矶港水水中转奖励由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协助初审);《奖补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奖补事项由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招商联络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注册企业的申报除外);《奖补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补事项及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注册企业申报的第四条规定的奖补事项,由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转交给城陵矶管委会新港区财政金融部进行复审。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包括五个流程:申报、确定拟奖补对象及金额、公示、审定、奖补资金的拨付。申报材料如下:奖补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法律责任承诺函、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奖补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申报的时间为当年7月25日和次年2月25日前,需以全年运营情况整体申报的于次年2月25日前统一申报。初审在受理申报材料截至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在初审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审后的资料提交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审核,再送市口岸办、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会审后公示7天。

(五)严禁骗取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申请对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非法方式骗取奖补资金,否则将取消其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实施细则》有效期。《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奖补办法》一致。《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城新港发〔2017〕4号)同时废止。

(七)《实施细则》解释权的归属。《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三、制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1〕8号)

2、《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湘发〔2017〕8号)

3、《关于加快推进岳阳城陵矶港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7〕35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5、《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22号)

》》相关文件:印发《关于促进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