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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3年7月5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印发《办法》,《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我市于2021年1月发布的《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已过有效期。同时,近两年,国家、省先后发布多项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数字中国政府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等。为紧跟国家、省有关数字政府建设管理的政策要求,紧贴“数字政府·智慧岳阳”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修订了《办法》。

  二、《办法》修订过程

  (一)修订起草。我局成立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先后召开起草领导小组会、内部评审会,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一是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2022年10月24日至28日,我局向市委网信办、保密局、机要局,市发改、公安、财政、教体、住建、水利、资规、交通、审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人社等18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0条,采纳6条。二是征求社会意见。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岳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专家评审。2022年11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办法》进行了论证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办法》遵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我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同意通过评审。

  (四)合法性审查。2023年4月17日、5月26日,市司法局两次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相关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议,最终形成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修订的《办法》分总则、规划计划管理、立项审批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安全保障管理、监督评价管理、附则共9章41条,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职能职责更加明确。《办法》依据《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对市本级相关单位和政务信息化项目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厘清了任务界线。

  二是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办法》中的规划计划管理、立项审批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等章节,对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从申报立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过程进行了规范;对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办理资产入账、核销等手续进行了明确。

  三是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办法》建立了安全保障和监督评价等措施,规定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密码保障体系应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规定市国家保密局参与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和验收;《办法》还确立了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后评价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项目建设情况、应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