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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新港发〔2023〕9号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公司)、各单位、各企业: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陵矶新港区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的通知》,激励工业企业壮大规模,扩产增效,为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属于工业行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 的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区内工业企业指工商注册、税收、统计三者均在城陵矶新港区的工业企业,处于招商引资合同期内有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税收挂钩相关扶持政策期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奖励政策。

  第二章 支持园区企业扩大投资规模

  第三条 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累计新建(新购)投资固定资产达1000万—200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并纳入统计数据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项目建设地在城陵矶新港区范围内。

  (3)项目纳入城陵矶新港区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统计,并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报数。

  (4)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建设许可等程序合法合规。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建设许可等合法合规性文件。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项目投资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照片等内容。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三章 鼓励园区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当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首次的定义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且从未在城陵矶新港区申领过工业“小升规”、“新入规”专项资金奖励,由社会发展部提供名单)。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五条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获批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本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六条 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每月正常报送工业产值,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对应数额(由社会发展部提供名单)。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利润表。

  (4)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七条 对年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每月正常报送工业产值,年工业产值突破10亿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和同比增长10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社会发展部提供名单)。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利润表。

  (4)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四章 激励园区企业提高经济贡献

  第八条 规模上台阶奖。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年度纳税首次达到对应数额(由财政金融部提供名单)。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本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九条 纳税先进奖。(1)连续两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增幅靠前的工业企业,根据年度实缴税金增加额和增长幅度,按70%和30%的权重计算得分,对排前3名的,每家奖励50万元;对排4-6名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排7-10名的,每家奖励20万元。计分方式=(实缴税金增加额/所有参评单位实缴税金增加额之和)×70%+(实缴税金增幅/所有参评单位实缴税金增幅之和)×30%。(2)对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增量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的企业,奖励标准为增量部分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20%;增量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标准为增量部分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30%;增量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标准为增量部分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40%。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年度纳税达到对应数额(由财政金融部提供名单)。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本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十条 特殊贡献奖。对当年纳税额前1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对企业管理团队(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的个人所得税按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比例进行奖励,第1名奖励标准为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100%,第2名奖励标准为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90%,第3名奖励标准为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80%,第4—6名奖励标准为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70%,第7—10名的奖励标准为形成区级财力贡献的50%。

  1.申报条件

  (1)城陵矶新港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年纳税区内前1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由财政金融部提供名单)。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本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五章 支持园区企业协作配套

  第十一条 推动区内企业间协作配套、产能对接。对全年采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不含砂石、混凝土)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企业,分别按采购发票金额(不含税金)的1.0%、1.5%、2%给予区内企业采购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采购双方企业需要是非关联企业;区内政府投资平台、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区内产品的,采购双方均不奖励。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城陵矶新港区的工业企业。

  (2)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且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城陵矶新港区的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采购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年度内所采购区内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

  (4)采购合同和申报年度内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6)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带动产业配套奖励。区内工业企业能带动配套企业落户园区,且投产后配套企业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带动企业20万元/家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城陵矶新港区的工业企业。

  (2)带动配套企业为无资产关联关系的,且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城陵矶新港区,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业企业和带动配套企业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带动配套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年产值报送资料。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带动配套企业落户园区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支持区内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区内建安企业。对区内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选择区内建安企业为项目承包人的,按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形成的市区级财力贡献5%为标准给予该民营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城陵矶新港区的民营工业企业和项目施工承包企业。

  (2)项目建设地在城陵矶新港区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业企业和项目施工承包方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包合同复印件。

  (3)申报年度工业企业的付款明细和发票,施工承包方企业缴纳增值税情况、金额及纳税证明。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支持区内企业优先选择区内物流企业承运。对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选择区内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按年运输合同和开票额所产生税收形成的市区财力贡献50%为标准给予该工业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城陵矶新港区的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

  (2)申报年度工业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货物运输合同复印件。

  (3)申报年度工业企业的付款明细和发票,物流企业缴纳增值税情况、金额及纳税证明。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对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非法方式骗取奖励资金,否则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资金。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奖励补助政策与省市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其奖励补助标准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含岳阳自贸片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信息状态:有效      

信息时效期: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