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海吉星项目网络舆论的情况说明

来源: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时间:2018-02-09 11:53

近日来,有热心网友对岳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岳阳海吉星项目)存在一些质疑,为解答网民朋友的疑惑,以正视听,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吉星项目由来


岳阳海吉星项目由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新建。2014年12月26日,经岳阳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共同见证下,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协议。项目总投资50亿元,总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由A区农产品综合物流园、B区全球食尚港、C区冷链物流园三个分区构成。主要是利用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等口岸平台,打造中部地区区域性的农产品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交易额300亿元以上。其中项目A区主要以整合包括八字门蔬菜批发市场等岳阳市内的专业批发市场,侧重发展包括蔬菜、水果、水产、粮油、调味品、南北特产、茶叶等主要品类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加工配送中心、仓储、商务办公、客户公寓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审批情况


2010年1月,岳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发〔2010〕1号)的文件,授权新港区享有市一级行政审批权,可以使用市直部门的2号公章直接审批。这与市发改委回复岳阳海吉星项目审批权限属于区级负责范畴,并不矛盾。


岳阳海吉星项目符合新港区发展现代物流的产业定位,我区根据授权并按照《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的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对项目进行了备案登记(岳城港发改〔2015〕25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2015年7月27日,我区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岳城港环评〔2015〕8号)。项目用地在岳阳市城区土地储备与出让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出让方案,项目公司在网上竞得出让土地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网上竞得证明编号No:412808092、458496921),并依法依规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岳港规(用)2016012),工程规划许可(岳港规(工)2017002)及施工许可(编号430602201707270601LG)。


岳阳海吉星项目是岳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重大项目,已列入省重点工程,省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我区发函(城新港函〔2017〕12号)要求海吉星依法依规加快建设,是为了落实岳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尽快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的任务,并非商务网点的批复文件。


三、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


本项目选址是经企业选择后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确认的选址位置。选址时充分结合该地块与农贸市场在区位交通组织等方面的需求,可较大程度上减少物流配送距离,降低物流成本。岳阳海吉星项目于2015年委托具有环评乙级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537号)的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岳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于2015年7月通过专家审查和城陵矶新港区环保部门审批。附近的华能岳阳电厂和岳阳纸业均对其火电机组的建设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对火电机组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扩散方式、浓度和距离都进行了评估,并经各类专家审查和国家环保部审批、验收。同时,两企业均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和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施重点监控,实现了达标排放。我们第一时间也向陈亚先先生关注的这个问题做出了回复,至于冒充陈先生名义发表的网传文章,陈先生表示并不知情,已严词要求发帖人删除,并发表声明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然,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热情欢迎广大网友对城陵矶新港区的工作进行监督、为新港区的发展出谋划策。我们也将继续要求岳阳海吉星项目约束自身行为,监督项目依法建设、真实履约。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中伤、歪曲事实的别有用心者,我们将用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权益;对破坏岳阳发展环境、影响发展大局的不法之徒,也将通过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