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岳阳市中心城区城管领域扬尘治理有奖举报办法

市城管局 2019-07-01 10:33 浏览量:

抓好扬尘治理工作,既是中央环保督察、各界高度关注的大事,又是群众反映强烈、热切期盼的实事。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管领域扬尘管控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广泛发动市民参与扬尘治理,推动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辖区范围内。

二、实施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举报方式

指定岳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作为本方案有奖举报工作唯一受理单位。由其设立电子邮箱(2155743695@QQ.com)、QQ(2155743695)、市民随手拍(“岳阳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等举报平台,市民可以利用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并上传扬尘污染照片、视频证据,对于符合本方案规定举报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立案查处的给予奖励。

四、举报情形

(一)未对施工场地进出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或冲洗不彻底的行为;

(二)施工场地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城管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的行为;

(三)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或者撒漏散装、流体物料污染城市道路或车轮带泥行驶的行为;

(四)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未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运输的行为;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核准的场地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受理条件

举报线索应具备的条件:

(一)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证据(照片或视频)。该证据需能清楚、直接、实时反映该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二)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对象的主要特征,其中,举报内容为举报情形(三)、(四)、(五)项的,所提交的有效证据必须清楚显示所举报违法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

(三)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和联系电话。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举报案件不予受理。

六、举报案件处理流程

(一)登记受理。根据举报情况,岳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登记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证据类型,违法对象主要特征等内容。对于不符合案件受理类型、条件或属不予奖励情形的,及时将不予受理、奖励的理由告知举报人。

(二)案件审核。岳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登记受理后12个小时内,将举报案件派遣至相应的处置责任单位(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下同),处置责任单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在收到派遣案件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将举报案件是否立案查处的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

(三)奖金发放。案件处置责任单位在收到报案信息材料并立案查处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除特殊情况外,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举报奖励发放事宜

(一)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经案件处置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并立案查处的,根据案件情形和处罚数额给予举报人100元/起—500元/起不等的奖励。

(二)奖励安排。奖励经费按照“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规定支付,报请同级财政部门从设立的罚没收入办案费专项中列支。

(三)奖励原则。(1)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做到严格保密;(2)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4)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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