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城陵矶口岸航运物流加速发展奖补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0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8 16:46 浏览量:
YYCR—2020—01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促进城陵矶口岸航运物流加速发展奖补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岳阳市促进城陵矶口岸航运物流

加速发展奖补措施

为深入推进开放崛起发展战略,加快城陵矶口岸航运物流发展,加速打造湖南通江达海新增长极,建设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根据城陵矶口岸航运物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海外直航和国际接力航线

(一)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始发至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江海直达货运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35万元运营补贴;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始发至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等国际江海直达货运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45万元运营补贴。

(二)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始发至东盟、澳大利亚、非洲、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集装箱接力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7万元运营补贴。

二、支持拓展省际航线

(一)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始发至上海洋山港和宁波舟山港的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7万元运营补贴。

(二)对依法开行的城陵矶港始发至苏州太仓港、上海外高桥港的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6万元运营补贴。

(三)对依法开行的宜昌港至城陵矶港的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2.5万元运营补贴;对依法开行的重庆市、四川省各港口至城陵矶港的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9万元运营补贴。

三、发展壮大省内航线

对依法开行的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港口至城陵矶港的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0.4万元运营补贴;对依法开行的除长株潭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港口至城陵矶港的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给予最高0.8万元运营补贴。航线经营人已收取相关企业枯水费的,不给予运营补贴。

四、鼓励省内外集装箱货物在城陵矶港中转

(一)在城陵矶港开展集装箱货物水水中转业务的,对在城陵矶港结算港口作业费的航运企业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20英尺集装箱、160元/40英尺集装箱。

(二)对在城陵矶港发往非洲的外贸货物给予贸易企业500元/20英尺集装箱、1000元/40英尺集装箱补贴。

(三)对省内外各铁路站点往返岳阳松阳湖铁路支线新港站开展集装箱(重箱)铁水联运的企业,按省内500元/20英尺集装箱(重箱)、1000元/40英尺集装箱(重箱),省外1000元/20英尺集装箱(重箱)、2000元/40英尺集装箱(重箱)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暂停向货主收取外贸货物集装箱在城陵矶港转场、平移、过磅、提退关箱、插电、翻仓、理货、理箱(外贸本地箱)、熏蒸消毒等作业费用,相关企业提供的服务由市、区两级政府购买,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五、鼓励港口运营企业做大做强城陵矶口岸

以上年度城陵矶港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超出部分按20元/20英尺集装箱的标准对港口运营企业给予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

六、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由市口岸办牵头,市财政局、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对本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和跟踪问效;并可根据考评情况,对本措施部分奖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科学合理实施奖补措施

本措施有关海外直航和国际接力航线、省际航线、省内航线运营补贴发放给航线经营人,补贴金额与准班率及运输时间达标率挂钩。本措施若与本市其他有关奖补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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