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1 17:04 浏览量:
YYCR—2020—010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廊道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力争到2023年,通过实施造林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措施,推进省、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建成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体系。

(二)建设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廊道建设的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廊道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生态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和近自然可持续经营理念,科学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原生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山脉、河流、道路等特点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要求,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造、封、补、改、修、管”等综合措施,充分利用廊道两侧优美景观,构建起“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健康稳定生态系统。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科学编制《岳阳市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并分县市区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任务。

二、建设范围与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⒈省级生态廊道。市域内洞庭湖、长江、湘江、资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含高铁)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岳阳三荷机场周边20公里半径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

⒉市级生态廊道。跨县域范围,对市域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廊道区域。主要针对市域范围内主要山脉和洞庭湖、长江、湘江、资江二级支流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省道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0.5公里范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

⒊县级生态廊道。连接乡镇之间,对县域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廊道区域。主要针对县域范围内主要山脉、县道、乡道等周边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县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由县市区研究确定。县级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必须将行政辖区内的省、市、县三级生态廊道统筹谋划,依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与城乡绿化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实施增绿扩量。在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裸露地、无立木林地植造混交乔木林、木本药材、经果林,做到应绿尽绿,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水源涵养,扩大生态容量。岳阳市2020—2022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任务中的增绿扩量工作,一并纳入国土绿化任务,统筹推进。

2.大力开展湿地修复恢复。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毁湿开荒地块实施生态修复和小微湿地建设,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丰富生物多样性。

3.科学提升森林质量。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大面积针叶纯林、生态功能退化、景观单一的林分,采取封山育林、抚育间伐、补植补造、择伐更新等措施,按照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相景观,提升林分质量,促进区域内主要水系两岸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呈现原生态的植物景观及自然风貌。

4.加快修复受损弃置地。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高陡边坡、退出或者废弃的采石(砂)场、取土场、堆积地、非法港口码头、废弃工矿地以及排污纳污等区域,采取工程、生物等多种治理措施,科学实施生态修复,选择抗逆性好的乡土植物,进行乔、灌、草多层次栽植复绿,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着力恢复生态环境。

5.着力推进城镇村庄绿化美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挖掘生态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绿化潜力,拓展绿化空间,实施规划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还绿,科学配置阔叶树种、彩叶树种,促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污水净化,构建绿色开放空间,满足居民休闲游憩、文化生活需求,提升生态宜居水平。城镇绿化优先安排打通城乡绿色通道的楔形绿地建设、环城林带建设和环城绿道建设,在保护原有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和加大建设力度,加强规划设计,对种植植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多栽乔木,构建乔灌花草合理搭配的复层结构,重视增绿量,增加林荫效果,提高绿视率。

6.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恢复。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实施以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生态廊道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有机联系,打造疏密有度、舒适怡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等重要节点,发挥生态廊道的整体生态服务效益。

(三)建设周期。建设时间为2020年-2023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前):划定生态廊道建设红线,摸清情况,完成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确定建设范围及用地,完成生态廊道内现有森林公益林区划。

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分年度分批次完成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裸露地、无立木林地造林,森林精准提质工程,高陡边坡、采石(砂)场、取土场、堆积地、非法港口码头、废弃工矿地、砖厂、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治理及复绿等生态修复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以及自然保护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第三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巩固和完善生态廊道建设及其他各类附属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省、市、县三级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成果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及年度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生态廊道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工作。每年年底前,对当年已完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不断完善政策机制

(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林业部门在安排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森林抚育、造林补助、退耕还林还湿等林业工程和项目资金时,重点向生态廊道建设倾斜;要将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生态廊道建设;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的林地依法进行有序流转,引进社会资金,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生态廊道建设。

(二)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生态廊道内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破坏生态廊道区域自然资源及生态景观、非法占用生态廊道用地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建设成效。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与生态廊道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文件要全部归档,专人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岳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生态廊道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林业局负责生态廊道建设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指导,做到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协同做好生态廊道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生态廊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生态廊道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市发改委负责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及综合协调;市资规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结合生态廊道规划,落实空间管控要求与用地需求,对不符合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的采石场等开展矿区退出和复绿;市林业局负责规划设计、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地保护与恢复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统筹和资金筹措;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国道、省道等通道红线范围内生态廊道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退出的畜禽养殖场的复绿;市水利局负责河流两旁水岸线绿化复绿;市审计局负责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牵头,对各县市区生态廊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对辖区内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实地核实,注重总结发现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上报,促进生态廊道建设健康持续推进。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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