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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1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01-05 09:19 浏览量: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全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见附件一、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施行后,《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1〕24号)中对应的条文内容与附件标准停止执行。

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其征地年产值按本标准中同地类的一类标准计算,其征地补偿倍数按本标准中最高倍数执行。

三、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在本标准施行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补偿△  补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一:

 

岳阳市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修订标准(一)

 

单位:元/亩

人平耕地面积(亩/人)

<0.30

≥0.30

≤0.5

≥0.5

<0.7

≥0.7

<1.00

≥1.00

说            明

土地

种类

类

别

补偿倍数

补偿标准

平均年产值(元/亩)

10

9

8

7

6

水田

一

1700

17000

15300

13600

11900

10200

一类水田:土地平坦、土质肥沃、日照充足、自流灌溉、旱涝保收、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在900公斤以上。

其他水田为二类。

水田的年产值包括稻草、豆类和春收农作物的价值在内。藕田按水田标准补偿,要求土质肥沃、水深均匀、形状规则、有自灌设施、日照充足,视其土质、日照、水利自灌条件确定类别

二

1500

15000

13500

12000

10500

9000

菜地

一

2800

28000

25200

22400

19600

16800

菜地系指国家批准的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专业商品菜地。

一类菜地:近郊区,土地平坦肥沃、自流灌溉、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已耕作12年以上的菜地。

其他菜地为二类。

棉田、自留菜地按二类菜地补偿。棉田系指湖区土地平坦肥沃、自流灌溉、日照充足、有国家任务、稳产高产的棉花种植基地。

二

2500

25000

22500

20000

17500

15000

鱼池

一

2400

24000

21600

19200

16800

14400

鱼池:纳入国家渔业生产计划,无灌溉任务,修建规范的专业精养鱼池和专业养殖水产品的其它精养鱼池、鱼塘。

一类渔池:指有砖砌或混凝土间堤,水质好,有冲氧设备,生产设施齐备的鱼池。

其他鱼池为二类。

新改鱼池,养殖不足二年或池水深度不足1.5米的仍按原土地类别补偿。

二

2100

21000

18900

16800

14700

12600

旱地

 

1100

11000

9900

8800

7700

6600

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地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注:1、年产值标准调整系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为1;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为0.9;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

         屈原管理区、平江县为0.85。

2、说明栏中注明的生产设施不另行补偿。

 

岳阳市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修订标准(二)

 

土地种类

类别

补   偿   标   准

说                             明

果园、菜园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果园、菜园系指集约经营、成片种植、开沟成厢、平整成块种植果树或茶树三年以上的土地。类别应视土质、灌溉、生产状况、产量来区分划定。

经济林地

一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70%补偿

经济林地系指除果园、茶园之外的经济林木土地。

一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平整成块,水利自然条件好。

二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成厢成块,水利自然条件较好。

三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成厢成块,水利自然条件一般。

二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三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其它林地、芦

苇地、牧草地

一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其它林地系指以生产木材、竹林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竹林,郁闭度在30%以上的成片林地。其它林地视生产状况,按郁闭度的70%、60%、30%以上分别定为一、二、三类。芦苇地、牧草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二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补偿

三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荒山、荒地、

未利用土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未利用地系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荒山荒地系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

水塘、沟、

渠、坝等农田

水利用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以灌溉任务为主,兼养鱼类的水塘按水塘认定。

湖泊、水库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60%补偿

湖泊系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正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水库系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集体建设用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集体建设用地系指乡(镇)村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等)用地,公益事业(如中小学、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等)用地,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等。

附件二:

 

岳阳市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修订标准(一)

 

单位:元/亩

人平耕地面积(亩/人)

0.1亩

以下

0.2亩

以下

0.3亩

以下

0.4亩

以下

0.5亩

以下

0.6亩

以下

0.7亩

以下

0.8亩

以下

0.9亩

以下

1亩及

以下

土地

种类

类别

补偿倍数

补偿标准

平均年产值(元/亩)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水

田

一

1700

25500

23800

22100

20400

18700

17000

15300

13600

11900

10200

二

1500

22500

21000

19500

18000

16500

15000

13500

12000

10500

9000

菜

地

一

2800

42000

39200

36400

33600

30800

28000

25200

22400

19600

16800

二

2500

37500

35000

32500

30000

27500

25000

22500

20000

17500

15000

鱼

池

一

2400

36000

33600

31200

28800

26400

24000

21600

19200

16800

14400

二

2100

31500

29400

27300

25200

23100

21000

18900

16800

14700

12600

旱

地

 

1100

16500

15400

14300

13200

12100

11000

9900

8800

7700

6600

注:1、年产值标准调整系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为1;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为0.9;君山区、岳阳县、

       华容县、屈原管理区、平江县为0.85。

2、人平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按人平耕地1亩的标准计算。

 

岳阳市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修订标准(二)

 

土地类型

类别

补   偿   标   准

说                明

果园、茶园、

经济林地、藕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10倍补助

征收土地以果园、茶园、经济林、藕田为主的为9—10倍;以征收耕地为主兼有前述土地的为6—8倍。

其它林地、芦苇地、

牧草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50%补助

 

水塘、沟、渠、坝等

农田水利用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30%—40%补助

人平耕地≥1亩的按30%计算;

人平耕地为0.55~0.99亩的按35%计算;

人平耕地为<0.5亩的按40%计算;

湖泊、水库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15%—25%补助

(计算方法同上)

集体建设用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20%—30%补助

(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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