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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湖新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08:50       浏览次数: 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与体系建设,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 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南湖新区户籍,对象包括: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 采集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3.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三) 采集应提供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 立功受奖证件;

7.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方法

按照集中采集和分散采集两种方式进行:

方法一: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方法二: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等分散采集的方式采集数据。

(五)采集地点

各社区(村)设立的集中采集点。

(六)采集时间

本次采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请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集中采集点进行登记,并相互转告,特此通告。

 

南湖新区民政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