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做到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区范围内或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或案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1.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农产品销售人员,销售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4.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5.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而未包装或者附加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
6.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农产品。
(二)举报受理单位
南湖新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三)举报途径与渠道
1.电话、传真举报
工作日:8857363 节假日:18974063838
2.邮箱举报 343129207@qq.com
3.信件举报
收信地址:岳阳市南湖东游路6号(南湖新区办公楼);收信单位:南湖新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14000。
4.来人举报
举报地址:岳阳市南湖东游路6号(南湖新区办公楼)505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